交水发[1999]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其进出广州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进上海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在起运港(出口)或到达港(进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长江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内航线的规定计收。
发布时间:2022-04-12